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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相关法律问题 三十问

一、被继承人死亡顺序不明时的继承

1、问:小明和小红是夫妻,二人有一独生子小小明。一家三口在旅游中遭遇意外去世,小明和小红皆为独生子女,父母也均健在。请问遗产该如何继承?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小小明除了父母之外无其他继承人,所以推定小小明先于小明和小红死亡,其遗产由小明和小红继承;而小明和小红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分别由其父母继承。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2、问小小明与其父亲小明关系恶劣,其曾经当众宣布与小明断绝父子关系。小明去世后,小小明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小明的遗产,请问他的口头声明有效吗?

答:没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如果小小明仅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是没有效力的,其必须在遗产处理前出具放弃继承的文书。

 

3、问小明年老之后丧失自理能力,其身边只有妻子小红一同生活。小红身体不好,嫌照顾小明力不从心,遂连夜将其偷偷运送至偏远的养老院门口后扬长而去。小明夜间在养老院门口受冻感染风寒死亡,留下房产一套。问小红能否继承该房产?

答:不能。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小红遗弃了丈夫小明,致其感染风寒不治而亡,应当丧失继承权。

 

4、问小明年老之后丧失自理能力,其身边只有妻子小红一同生活。小红身体不好,嫌照顾小明力不从心,遂连夜将其偷偷运送至偏远的养老院门口后扬长而去。后幸亏小明被养老院及时发现才没有冻死街头。小红回家后念及过往内心悔恨,几日后又回到养老院寻找小明并忏悔,小明原谅了小红。后夫妻二人一起生活直到小明去世。问小红是否丧失继承权?

答:不丧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

5、问大明经营公司,身家丰厚,只有一子小明,但小明英年早逝,生前育有一子小小明。大明去世后其遗产该如何继承?

答:由小小明继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大明的遗产应当由代位继承人小小明继承。

 

6、问李大爷的儿子李明去世后,李明的妻子小丽一直照顾李大爷直至其去世。李大爷留下一套房产,请问小丽是否有权继承?

答:有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小丽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李大爷的遗产。

 

7、问张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张晓霞在张大爷病重期间一直在身边照料,儿子张晓军虽然已经成年但是从不探望父亲,也不对父亲尽孝。张大爷死后留下一套房产,请问应当如何继承?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张晓霞应当分得房产大部分份额,而张晓军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8、问王大爷生前育有六名子女,死后其留下丰厚的遗产,但无遗嘱。其子女对于遗产分割的方式争执不下,请问应当如何解决?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王大爷的子女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遗产分配纠纷。

 

9、问老李年幼时父母双亡,靠哥姐拉扯长大。长大后老李做生意积累了大笔财富。老李一直没有结婚,也无子女,请问如果他的哥姐先于老李去世,哥姐的子女可以继承老李的遗产吗?

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0、问小明遭遇车祸死亡,其妻子小红当时怀有身孕。请问其未出世的孩子享有继承权吗?

答:享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1、问老李去世后,留下一套与其妻张大妈共同所有的房产。其还有一子一女,请问房产该如何继承?

答: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一半份额归张大妈所有,剩余的一半份额作为老李的遗产,由老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张大妈、儿子、女儿继承。

 

12、问:小明家财万贯,父母早亡,没有子女。死后其财产由妻子小红继承。小红不久后改嫁,小明的兄弟姐妹认为小红不能带走继承自小明的财产,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13、问:小明和小红是再婚,结婚时小明的儿子小小明八岁,由小明和小红共同抚养长大,小小明也一直照顾父亲和继母,直到继母小红去世,请问小小明能继承小红的财产吗?

答:可以。

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小小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母小红的财产。

 

四、遗嘱继承

(一)遗嘱的效力

14、问小小明今年7岁,其刚学会写字,模仿爷爷立了一份“遗嘱”。请问该遗嘱有效吗?

答: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5、问李大爷突发重病,在两名医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说要把遗产都给儿子李甲,其遗嘱是否有效?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6、问李大爷有两个儿子,2021年3月李大爷去世后,大儿子李甲手持一份李大爷2019年10月设立的公证遗嘱,二儿子李乙手持一份李大爷20211月手写的遗嘱。两份遗嘱分别将李大爷的房产留给李甲/李乙。应以谁的遗嘱为准?

答:应以李乙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以2021年1月写给李乙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形式

17、问小小明爷爷大明因病住院,一天,小小明的爸爸去了医生办公室,房间内只有小小明和爷爷,小小明用手机为爷爷设立录像遗嘱,那么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而且小明的爸爸是法定继承人,小小明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

 

18、问李大妈想要立一份打印遗嘱,请问她应该怎么做?

答: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能作为李大妈的遗嘱见证人。

 

19、问李大妈不会写字,想要找他人帮助自己代写一份遗嘱,请问她应该怎么做?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应当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外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的人。

 

20、问李大妈想要立一份录音录像遗嘱,请问她应该怎么做?

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另外,见证人应当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

 

21、问赵大爷夫妇没有子女,也没有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二人年事已高,担心老了无人照顾,请问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

答: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居住权

22、问老张有一子常年在外,身边只有保姆小顾照顾。他希望死后让没有房产的小顾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内,房产由儿子继承,请问他应该怎么做?

答:可以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中增加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遗嘱的内容

23、问老李六十岁时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但之后老李将房产出售,用所得的钱款炒股。请问老李儿子能要求老李不卖房子留着给自己以后继承吗?

答:不能。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4、问张大爷立下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两个儿子继承。但是儿子不孝,张大爷可以撤回先前所立遗嘱吗?

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五、遗产与生前债务的处理

25、问李老师的表弟身体有残疾,没有结婚,父母去世后,一直跟随李老师共同生活,由李老师对其扶养照顾,李老师去世后,表弟能分得遗产吗?

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李老师的表弟不是继承人,但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工作,主要依靠李老师来扶养,因此,表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以维持正常的生活。

 

26、问于2021年3月去世,他的父母、妻子都早已去世,只有一个儿子生活在国外,他去世前一年,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一位远房亲戚在身边照顾生活、陪伴就医,去世后也是这个亲戚办理了后事,请问亲戚有权分得大明的遗产吗

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远房亲戚虽然不是继承人,但是对大明陪伴、照顾较多,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27、问李大爷去世后,其保姆小蔡作为受遗赠人获赠现金十万元,李大爷的其余财产(折价十万元)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其儿女继承。请问李大爷生前所负的债务十万元该由谁清偿?

答:由李大爷的儿女清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28、问小明从父亲大明处继承获得10万元,但大明去世前有欠款总计12万元,那么小明需要偿还父亲的欠债吗?

答:小明只需要偿还10万元欠债,多出的部分其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9、问丁大爷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也未立下遗嘱,死后留下一笔巨额遗产,请问该遗产归谁所有?

答: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六、监护

30、问张大爷孤身一人生活,与邻居小王亲如父子,请问张大爷可以指定小王在将来生活不能自理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吗?

答:可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张大爷可以指定小王为自己的监护人,双方可以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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