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央视丨“ 侮辱诽谤江歌者获刑 网络发言边界在哪?”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0月28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采访,就侮辱诽谤江歌者获刑 网络发言边界在哪?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评论。网民谭斌通过其新浪微博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上述漫画和文章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谭斌犯侮辱罪、诽谤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控诉。

上海普陀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江秋莲、被告人谭斌双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10月27日上午,上海二中院公开审判认为,被告人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人格尊严权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人格尊严权还有哪些衡量的标准?到底什么样的网络侮辱诽谤的行为会被判刑呢?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社会有什么样的警示意义呢?

律师分析

一、网络诽谤入刑 网络暴力何时休

岳屾山律师指出,民事侵权行为的补救措施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同时,也可能会触犯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上述情况下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不止原发的人要承担上述责任,转发的人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转发的时候,转发的人是需要对转发的内容做一个初步判断。如果相关的内容非常明显具有侮辱性或有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语言,转发的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拿起法律武器 自诉追究诽谤者刑责

岳屾山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给了大家一个提示,一旦遇到被侵权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行为人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侵权人道歉了,消除影响了就算了。但是其实这并不意味着侵权人的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取决于被侵权的人是否选择去走刑事途径。这个案子的警示意义就是,要让可能或正在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知道,侵犯他人权利后不是赔礼道歉就可以解决的,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净化网络空间 网上发言须遵守法律边界

岳屾山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对于未来清理网络空间有重要意义,同时提醒大家在网络空间发言时,要更加慎重,避免使用过激的、侮辱性的、诽谤性的语言,不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从而达到理清、净化网络空间的目的。

虽然我们更希望,侵权行为越来越少,侮辱诽谤的事件越来越少,但是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被侵权人要学会并勇敢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顾问找岳成,律师界的岳家军!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