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广播丨“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0月1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交通广播采访,就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发表评论。
内容简介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的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个别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刑责年龄的下调是否会明显减少未成年犯罪?特定情形、经特定程序该怎么理解?如果规定由监护人负刑责,是否有利于约束未成年人犯罪?草案中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这在操作层面上有什么具体变化?草案提到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问题: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如何看待其中蕴含的意义?
岳屾山律师就此接受北京交通广播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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