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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丨“男子进入太庙护栏内 ‘御道’拍照被拘留”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0月1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首都晚间报道》栏目采访,就男子进入太庙护栏内 ‘御道’拍照被拘留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这两天网络上几张男子在太庙进入护栏内御道拍婚纱照的事情引发了关注。据北京警方发布的通报显示,10月13号16时许,某婚纱摄影公司工作人员吕某,男,36岁,在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广场大戟门北侧进入御路石护栏内,脚踩御路石取景拍照。

警方表示太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御路石系不可移动文物,据此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吕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那么,男子进入御路石护栏内取景拍照被处以拘留和罚款冤不冤?

律师分析

损毁国家保护文物 后果很严重

岳屾山律师认为,文物是一个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国家同样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并明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指导思想。现存的文物保护应始终放在第一位,无论个人有心或是无意,一旦触犯法律并实施妨害文物管理或破坏文物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除了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更为严重的行为,甚至会涉嫌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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