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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广播丨“降低刑责年龄能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0月14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交通广播采访,就降低刑责年龄能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的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个别下调,根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律师分析

一、是否有必要下调刑责年龄

岳屾山律师认为,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暴力刑事犯罪案件频发,但因为年龄问题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讨论。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2-14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涉及了非常暴力的恶性案件仍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不管是对被害人,还是对未成年人的再教育都有着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这次调整很有必要。

另外,草案中规定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按照200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批复的意见,这类案件只要实施了这类行为,就可以追究责任。但这次草案中提到,12-14周岁未成年人需要达到情节比较恶劣的情况,并且经过特定的程序后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在对待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上比较谨慎。一方面,现有的社会舆论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直接下调到12周岁的呼声很高,但从草案来看,并没有将年龄直接下调。另一方面,草案对所涉嫌罪行做了两类的限定,涉及非常暴力的恶性案件才会负刑事责任,并且有特定的程序来保障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贯彻,相关程序应该会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过程中给予体现。

二、是否应该加重对监护人的处罚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上来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虽然可能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会让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实这种犯罪行为也属于民事上的侵权行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要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近年来多次发生,因此,对于监护人的责任应该再加重一些。可以考虑对监护人赋予更多的义务,或者对不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给予一定的惩戒,督促监护人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和职责。

目前对监护人的惩罚仅限于民事赔偿,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考虑增加适当的罪名,在因监护人疏于监护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或者被监护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的情况下,追究监护人一定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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