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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撞上周末,敢和领导拍桌子要加班费吗?

朋友:临时通知周五出差,归期未知,呜呜呜,美好周末泡汤了,没人疼没人爱。
吃瓜群众:好惨呦(看热闹专用脸),不过还好啦,周末躺着拿工资,也不错啦!
朋友:躺着拿?你给我呀,公司那么抠……
吃瓜群众:周末你可是出差在外,加班费呀!!!
朋友:谁给你算加班,谁给你加班费,想的美……
吃瓜群众:啊,没有加班费?不为钱谁工作,硬气点,咱跟领导拍桌子去!

但周末出差或在出差的路上到底算不算加班呢?

问题一:周末出差在外,算不算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也就是说支付加班费的必备前提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因此,判断周末出差是否要支付加班费需要根据员工周末是否工作来确定。如员工未在双休日提供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只是换了个地方休息,则不属于加班。如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则应当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补休的,需要支付加班费,即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问题二:出差在途时间占用双休日,算不算加班?

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部分法院认为周末出差与履行本职工作有关,因此属于加班;但大部分法院认为在途时间只是为工作做准备,并不需要实际投入精力从事具体的工作职责,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不能构成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三:周末加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举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


结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加班费用常存在矛盾,为避免潜在风险发生,就用人单位来看,建议其可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加班的申请及审批流程、以及规定出差在途时间不算加班等,以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加班的依据;作为劳动者,如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建议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聊天记录、邮件、加班内容等,以作为主张加班事实的依据。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王亚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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