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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视丨“ 李心草案‘反转’带来哪些警示? ” 岳雪飞律师评论


2020年9月21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岳雪飞律师作客东方卫视《今晚》栏目,就李心草案‘反转’带来哪些警示? 接受采访。

新闻背景

备受关注的李心草坠江死亡案9月21日在云南昆明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秉乾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庭审出示的证据显示,2019年9月8日,罗秉乾与任某深、李心草、李某某昊在盘龙江边的热度酒吧饮酒。期间李心草出现了明显醉酒迹象,开始胡言乱语、砸物品,并5次跑出酒吧,甚至在江边做出翻越护栏等异常举动,但都被同伴拉回。

凌晨1:30-1:57间,监控显示罗秉乾有俯身贴近并掌掴李心草的行为。凌晨2点左右,李心草第6次走出酒吧,拦下一辆出租车,在罗秉乾与李某某昊和司机解释之余,李心草突然打开车门跑向江边不幸坠亡。

虽然公安机关未认定罗秉乾存在强制猥亵和侮辱等行为,但法院认为罗秉乾作为聚会提议者,在李心草出现醉酒异常行为时,只采取了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没有采取报警、送医等有效救助措施,并用打耳光等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其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酿成惨剧。因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罗秉乾刑事责任,同时判令罗秉乾赔偿原告陈美莲人民币63,257元。不过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表示判罚过轻将继续提起上诉。

Q:如何看待司法机关最终的宣判结果与舆论观点不同

A:深入调查还原案件事实 杜绝冤假错案

岳雪飞律师认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才能还原案件的事实。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只看监控视频,可能会认为被告存在猥亵或侮辱的事实,但理清来龙去脉后才发现,视频中被告的行为其实只是为了让李心草醒酒。这次事件中,警方以刑事案件的标准来处理,最初是把罗秉乾作为强制猥亵的犯罪嫌疑人抓走的,但实际上最后的结论与这些完全不相关。

所以,我们要把事情调查清楚后再下结论,无论何时都不能轻易下结论,杜绝冤假错案。

Q:如何从司法角度来评价罗秉乾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判罚结果?

A:罗秉乾未能预见李心草的过激行为且采取不恰当措施

岳雪飞律师认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虽然能够预见到但自信能够避免,导致其他人死亡的结果。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这个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判决书,只能根据媒体传播的信息来作判断,法院最后给罗秉乾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出发点在于,在李心草出现一些不正常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之后,罗秉乾应该能判断出她的神志出现了问题,在这种状况下,他应该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避免李心草做出更极端的行为。最后结果证明,李心草因不能控制自己,坠江死亡了。法院可能认为罗秉乾应该能预见到李心草会做出更极端的行为,但是没有预见或者是疏忽了,导致了李心草死亡的后果发生。

这个案子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有人可能会认为罗秉乾并不一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因饮酒导致死亡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是按照民事侵权走民事程序进行赔偿的,也有一些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判决的,这个案子是以刑事案件来处理的,那么在以后也可能会有一些争论再次发生。

Q:本案的处理结果可以给执法部门一种什么样的警示?

A:人命关天 基层办案绝不能敷衍塞责

岳雪飞律师认为,执法部门的工作有一定的程序,包括民警应该怎么办案;当民警接到有人报案的时候,应该怎么去处理和侦查;如果认为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应该是经过调查之后再下结论等。但是,从刚才的新闻介绍中我们看到,民警确实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才引发了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李心草的母亲在网上发信求助。

这次事件给了我们一些警示,公检法机关要按照程序来办案,不能够省略该走的程序,绝不能够敷衍塞责地去对待死者的家属。

Q:如何看待这次事件中舆论对整个司法进程的影响?

A:舆论是把双刃剑 司法机关不应被舆论裹挟

岳雪飞律师认为,司法机关和舆论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能对舆论完全置之不理,也不能对舆论言听计从。舆论监督可以给相关的司法机关一个提醒,促进其自查自纠,促进司法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事情,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另外,司法机关一定不能被舆论监督裹挟,因为舆论中的发声者并不都是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认知可能会和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司法机关和舆论监督要保持适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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