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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商家:这份有奖销售法律风险提示请收好!

随着微商、直播带货等销售方式的丰富,越来越多的商家都热衷于采取有奖销售的促销活动,从而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增加商品销量。但作为商家更应该了解有奖销售的这些法律风险,以防促销不成反而违法。

一、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鉴于有奖销售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可能因此影响消费者的交易决定,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行为如下:

1.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行为

商家在进行有奖销售时,应当对所设奖的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予以明确,不得影响兑奖。对已经公示的有奖销售事项不得做出对消费者不利的变更,按承诺兑现奖品、奖金。

2.内定中奖行为

即在销售的过程中,并不是依据随机、偶然的方式来进行抽奖,而是通过内定、特指等方式确定中奖人员。如线上抽奖过程中,虽明确写明抽奖概率,但事实上奖品均由内部人员获得。

3. 最高奖的金额超过法定限额

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为不超过5万元。因此,如果奖品包括爱马仕、香奈儿等奢侈品牌或汽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即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风险: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奖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附赠式的有奖销售,在商业活动中比较普遍,例如:满赠促销、买赠促销等促销形式,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对附赠式的有奖销售设置赠品额度限制,但有奖销售的赠品或奖品仍为买卖合同的内容,赠品或奖品仍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风险:如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能依据买卖合同或《侵权责任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违反《广告法》的风险

在开展有奖销售促销活动前,为吸引更多的购买者,聚集更多的人气,商家往往会在活动文案中通过各种方式吸引眼球,而活动文案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广告的范畴。

因此在有奖销售活动的文案中,也应保证活动文案内容的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或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对有奖销售中的奖品的名称、数量、性能、用途的说明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在引用数据时应当标明数据来源,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等,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风险: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风险

商家在有奖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及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此时商家便存在侵犯消费者隐私权或个人信息的风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商家进行有奖销售活动时一般会要求参与者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若商家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作其他用途或者非法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便存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风险。对此,商家应当注意在有奖销售活动规则中加入消费者明确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有奖销售,包括通知中奖者等相关条款,并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在有奖销售活动中,尤其是通过网络方式开展有奖销售活动的,商家应注意个人信息的存储地点、存储方式并采取安全措施以保护个人信息。

风险: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消费者还有可能提起侵权之诉要求非法商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总之,有奖销售是吸引消费者,增加商品销量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商家在进行有奖销售活动时,也应当注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产生相关的行政处罚风险和民事诉讼风险。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张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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