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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视丨“张玉环案追责 谁来按下启动键?”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8月10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东方卫视《今晚》栏目采访,就张玉环案追责 谁来按下启动键?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张玉环无罪。该案再审改判后,对该案启动追责的呼声不断。那么追责应由何机关启动?造成张玉环冤案的关键到底在哪里?

尽管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但只要未抓获真凶,张玉环就无法完全洗清嫌疑,并将背负着沉重的舆论压力,我们又该怎样看待舆论中存在的观点?

律师分析

一、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办案理念方面分析,在张玉环案件发生的历史背景下,司法人员可能没有把疑罪从无作为具体的办案原则和指导方针,而是从有罪推定的角度办理案件。

在办案手段方面,办案人员可能使用了刑讯逼供的手段来获取相应的证词。在案件发生时,司法环境以及司法办案的过程中奉行口供为王的破案理念,必须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只有亲自招认,案子才能继续办理下去。

目前在法律设置上,我国对口供为王的情况进行了限制,已经不再把口供作为主要证据。在不张嘴、零口供的情况下,如果证据确凿,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在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犯罪嫌疑人也不会被认定为有罪。

因此,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和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二、历史环境能否成为不启动追责的借口

岳屾山律师认为,特定的历史背景值得考虑,但不能成为逃避或者推卸责任的借口和理由。

1979年《刑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虽然刑事侦查手段存在不足,侦查理念存在缺陷,但刑讯逼供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追责与处罚,历史环境并不能成为推卸责任或者不启动追责的理由。

三、追责事宜应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目前的刑事侦查的工作分工来看,张玉环案件涉及刑讯逼供行为,该案件的追责应由检察机关启动。

四、时间久远、证据灭失等给追责带来一定难度

岳屾山律师认为,张玉环案件的追责难度较大。二十多年过去了,证据可能已经缺失,人们对这件事的记忆已经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取得确凿的证据,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五、如在期限内提出控告未立案 ,则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岳屾山律师认为,关于追诉时效,刑讯逼供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追诉时效为5年。如果在5年的追诉时效内,张玉环提出了控告,并且相关的部门没有立案,该案的追责就不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了。

六、尊重法律 、尊重程序, 法制观念需进一步提高

岳屾山律师认为,村民对张玉环的怀疑是正常的。公安机关进行了逮捕,并且有一定的证据指向张玉环,但现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告张玉环无罪,真凶逍遥法外,人们内心难免就会对他有所怀疑。

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尊重法律,培养法制观念。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两个概念,法律事实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是通过相应法律程序认定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在法律上我们只认法律事实。张玉环案件中,改判张玉环无罪所依据的是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如何,仍需进一步侦查。

七、案件应继续调查 以实现公平正义

岳屾山律师认为,客观事实一定要追查。对张玉环而言,正义虽然迟到,但最终还是来到了,而对于被害人来讲,他的正义仍然没有得到实现。

因此,一定要继续侦查,穷尽一切侦查手段,保障公平和正义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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