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破坏了公平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前言
随着全国各地高考的落幕,这场参与人数上千万的全国统一考试终于结束了。那些刷不完的题,看不完的资料,考不完的试也可以告一段落,个中艰辛,只有参与的考生和考场外的家长们才能体会。
法律规定
作为能够改变考生命运,甚至影响到国家未来的考试,公平和公正自然是重中之重。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而实施作弊行为,不仅会打破这种平等,影响到其他考生的切身利益,更会导致不具有能力的作弊者获得准入资格,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我国教育部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无论是试前、试中还是试后的作弊,只要被发现就会被处理。我们可以通过近期发生的新闻事件,窥斑见豹。
试前作弊:5月中旬,艺人仝卓自曝曾经在2013年高考时把往届生身份改成应届生,以此报考只有应届生能上的学校,最终被录取。2020年6月12日,山西省教育厅作出其高考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同时该高校也依法撤销了其毕业证书。
试中作弊:考场舞弊,性质尤为恶劣,抄袭、替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等都是常见的手段。
试后作弊:此阶段的作弊主要体现在冒名顶替上学,6月20日山东省就通报了两起事件细节,两名顶替者,一人被注销学历、解除聘用合同,一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时也均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对高考作弊考生的处理主要为认定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暂停其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即使作弊行为事后才被发现,那么其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的相应证书依然无效,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因此,上述新闻事件中的主人公,无论是试前、试中还是试后的作弊,偷来的人生终不属于自己,忙忙碌碌终究是黄粱一梦。
更重要的是,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组织作弊认定为刑事犯罪,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与者、帮助者均将受到相应的刑罚。
结语
教育乃国家之本,学生是国家的栋梁。高考虽不是获得学历的唯一途径,但却是检验学生十多年的学习成果,筛选出适合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所以对于高考作弊行为,无论如何都是没法容忍的。拼搏的人生更精彩,作弊来的人生也终不属于你。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高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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