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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丨“将他人宠物拎走,是否构成盗窃罪?”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7月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热线12》栏目采访,就将他人宠物拎走,是否构成盗窃罪?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演员王珞丹寻鸭启事的消息上了热搜。有网友说该宠物鸭的品种是柯尔鸭,价格昂贵,价值上万,那么将他人宠物随意拎走并致其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鸭子的价值是否可以影响拎走鸭子行为的定性?

律师分析

鸭子价值和行为人认知是构成盗窃罪的关键

岳屾山律师认为,是否构成盗窃不仅需要考虑盗窃数额,还要考虑其他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入罪的数额较大,指的是1000元到3000元,各地在这个范围内会有不同的规定。本案如果不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其他情况的话,只是在路边看着一只鸭子顺手拎走,那么这只鸭子的价值就是构成盗窃罪的关键。

如果最终确认这只鸭子的价值符合入罪的标准,也就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的话,还要考虑行为人对鸭子的价值是否有清楚的认知,否则属于价值认知错误,一般不会认定构成盗窃罪,但如果行为人对鸭子的品种和价值都非常清楚,还将鸭子偷走,那么就有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了。

另外即使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对于这种盗窃行为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处以拘留和罚款,行为人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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