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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了吗?

案例导入:

A某:法官,您看,这是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这是转账凭证。请判令B某向我归还借款5万元。
B某:我确实未还款,但A某一直未向我主张过权利,且其起诉的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本案诉讼时效已过。
A某:我2018年向B某发函主张过权利,这是函件及快递签收记录,诉讼时效已中断。
法官:上述事实已查明,判决支持A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B某:咦?失策了?还有中断这一说法?


01 何为诉讼时效呢?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2 如何能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的情形包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那么,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呢?

(一)常见的主张权利的方式

1. 通过发送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主张权利。采取前述措施确实属于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表现,但需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才能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实践中债务人也经常会以未收到函件等理由提出抗辩,因此保存好相关送达凭证尤为重要。例如通过发送信件方式,应及时查询快递的邮寄记录,并要求快递公司提供签收回执;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应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

2.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实是可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实践中需注意如仅是为了中断诉讼时效而在起诉/申请仲裁后撤诉的,应保存好主张过权利的相关凭证,例如保存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

3. 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达成一致意见或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双方制定债务履行方案、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承诺或者行为等都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现,作为债权人同样也需要保存好相关书面材料。

(二)其他主张权利的方式

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或债务人故意躲避等情形,面对此类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也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

1. 在报纸上刊登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公告。需注意,并非在任何报纸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都可以被认定为主张过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才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2.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3.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债权转让并通知债务人等行为也可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如权利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将获得可以对抗权利人要求其履行的抗辩权,使得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实现,因此作为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产生已过诉讼时效的不利后果。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王亚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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