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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广播丨“猥亵儿童罪最高可判15年,王振华为什么只判5年?”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6月22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交通广播《新闻早报》采访,就猥亵儿童罪最高可判15年,王振华为什么只判5年?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备受瞩目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猥亵女童一案终于宣判。上海普陀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判得太轻了,而王振华却提出要上诉请求改判无罪,那么王振华5年有期徒刑是轻了还是重了?当前国内在猥亵儿童案件办理中又存在怎样的问题?

律师分析

一、针对判罚结果,王振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岳屾山律师认为,猥亵儿童理论上来讲是5年以下的量刑,如果聚众或者说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在5-15年之间来进行量刑。目前王振华是在5年以下顶格量刑的,既没有认定有其他恶劣情节,也没有发现有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实施猥亵的情节。

二、可以考虑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已经具备了恶劣情节的情况

岳屾山律师认为,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叫做恶劣情节,更多的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由审判机关来具体掌握。但需要考虑的是,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一个9岁的小女孩,王振华的行为造成她轻伤二级,隐私部位也就是阴道撕裂伤,这是很恶劣的情节,而且这起案件也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从以上这些点来考虑的话,这属于一种恶劣情节,可以考虑在5年以上进行量刑。

但是现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4-5年,这意味着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法院在审判的时候,都不认为有恶劣情节存在。

三、如王振华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无罪基本没有任何希望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目前一审法院的判决和当时审判长的解释来看,王振华猥亵儿童的证据已经掌握得很充分了,但是他仍有上诉的权利。而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因此即使去上诉,二审法院也不能加重他的处罚,最多不过是维持原判。除非人民检察院抗诉。但从目前人民检察院一审的态度上来看,是几乎不可能去抗诉的,因为目前主张的量刑建议也只是4-5年而已,法院已经按照5年对他进行判决了。

被害人一方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只能通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然后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被害人也没有办法,只能寄希望于二审法院上诉不加刑的处理了。

四、王振华为何还要提起上诉?

岳屾山律师认为,王振华上诉主要是想向公众或者他身边的合作伙伴等表个态,表明自己不是这样的人。等到5年以后出狱的时候可以对其他人讲:我是冤枉的,我也上诉了始终没认,是法院这样给我判了。他在给自己找一个面对大家的理由。

五、近年来的多起猥亵儿童案的判罚结果并没有让大众感受到司法应有的力度

岳屾山律师认为,在网上检索猥亵儿童罪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在1-3年中量刑。强奸罪则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中要从重处罚,如果是强奸多人或者多次强奸的话,要在10年以上进行量刑。但是我最近看到的一起继父强奸9岁继女的案件,继父也只是判了7年而已。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和制度设计的时候,并没有让我们感受到那么的有力度,尤其是对于一些个案的处理,可能会让人们产生很大的疑问。

所以从整体上来看,目前从猥亵儿童案件的判罚中体现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不够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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