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丨“冒名顶替上大学,应该一查到底!”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6月20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采访,就冒名顶替上大学,应该一查到底!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山东冠县陈春秀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2004年,陈春秀参加高考落榜,16年后,她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填补心中的遗憾。然而,在信息填报时却发现,陈春秀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学信网上的陈春秀,在照片栏上是一个陌生女孩的头像。
6月17日,当事人陈春秀发表声明,将依法起诉顶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有媒体检索公开信息发现,在2018年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有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冒名顶替者获得学历时间为2002年至2009年,公示期后学历作注销处理。
律师分析
一、让冒名者赔礼道歉,让山东理工大学补录的路是否走得通?
岳屾山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陈春秀起诉的是冒名顶替者,要求冒名顶替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与要求山东理工大学补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陈春秀案中,冒名者确实侵犯了陈春秀的姓名权,因此要求冒名者赔礼道歉和停止侵权是合理的诉讼主张。另外,对于冒名顶替行为,相关高校也应该去撤销冒名顶替者的学位。
关于学校对陈春秀进行补录,其实还是比较难的,目前国家并没有这方面的相应规定,需要学校和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这次事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学校和教育部门也有一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置相关补救措施,比如在法律层面到制度层面都可以考虑设置补救的制度。
二、 失去的是青春,该怎么弥补?
岳屾山律师认为,被侵犯了姓名权,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和停止侵害,另外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财产权利,对于陈春秀而言,被人冒名顶替,错过本应有的人生轨道已成既定事实。
从补偿或者赔偿层面来讲,目前能做的是争取赔偿数额的最大化。这个赔偿数额里不仅可以主张一些直接损失,如查明被人冒用姓名相关情况以及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对冒用者所获取的收入的差额进行主张,也可以去尝试主张姓名被冒用期间其工资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损失。当然最终结果需要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确认。
另外,对这种给被冒用者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案件,也可以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不管是民事案例还是刑事案例,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能不会太高,建议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给予受害者更多精神方面的关爱和赔偿。
三、对于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的情况,有没有可能组织一场集体诉讼?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这么大体量和规模的问题?
岳屾山律师认为,没有办法来组织集体的诉讼,因为所涉及的人员都是个人,学校也不相同,所以只能是说由个体各自去主张相应的权利,实际上这是242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案件。
规模化的操作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层面,教育部门应该去清查,应该要求高校自查,督促高校完善相应制度,这方面可以规模化、集体化的进行,但在民事诉讼方面,只能各自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关于这次事件还有两点需要强调,一个是现在不仅是赔偿就解决了的问题,而是要追究当年这些人是不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因为使用或伪造他人的身份证件是涉嫌犯罪的。这次事件里所有参与在其中的人员,尤其是公职人员是否有渎职行为和受贿行为等违法行为,这一点是需要调查的。
之前曾经查处过一批类似的人员,但是只通知给了教育部门,然后教育部门称找不到当年被冒名顶替的这些学生就没有下文了,这属于一种失职渎职或者是懒政推卸责任的行为,绝对不能再让类似的事件再发生。
另外,山东现在有200多起冒名顶替的现象,那么全国其他省市是不是会存在类似的问题,也应该展开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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