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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股东能要求公司分配以前未分配的利润吗?


【提出问题】

假如A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营良好,经审计后有可分配利润,但公司当年未向股东进行分配。然而,A公司2019年度处于亏损状态,经审计后没有可分配利润,那么现在股东能要求公司分配2018年度应当分配但未分配的利润吗?

【律师分析】

看到这个问题,有的人觉得公司已经亏损了,当然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了,但也有人认为本来就是应当分给股东的利润,为什么不能分配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应当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如不满足条件的,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一)从程序要件来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分配方案,并由股东会通过具体分配方案的决议。因此,公司分配利润的决定权在公司,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何种形式在何时分配利润,属于公司自主经营的范围,在公司股东会未就利润分配事项作出相关决议之前,股东并不能直接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二)从实质要件来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存在税后利润;
第二,弥补公司之前的亏损;
第三,计提利润额10%的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满足以上法定条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后才可以对剩余的利润进行分配。

因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前提是公司存在可分配的利润,如果公司不存在可分配利润的,不满足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实质条件。

综上,让我们再回到本文开篇的问题,A公司虽然在2018年存在可分配利润,但如果当年股东会未作出分配利润具体方案的决议,那么不符合公司分配利润的程序要件,同时也因为公司目前不存在可分配利润而不符合公司分配利润的实质要件,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问题引申】

还是本文开篇的问题背景,如果A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分配利润,股东都已经拿到钱了,还怕什么呢?

当然怕!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分配利润除了要满足程序要件,还应当满足实质要件。如果公司违规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需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同时还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风险。

(一)股东存在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如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是公司的资本,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风险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资金来源应当是公司利润,由于公司现无可分配利润,如利用公司资本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资本维持原则,存在构成抽逃出资的风险,此时,股东需要在获得利润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股东想要获得公司的利润,本是正常的要求,但应当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条件。就公司而言,为避免与股东发生诉讼,我们建议:

首先,要在章程中明确具体的利润分配条件,每次分配利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存在抽逃出资的风险;

其次,建议公司当年度的利润要及时分配,不要等到后期发生亏损导致无利润进行分配,如果公司当年度决定不分配利润的,应当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此进行明确;

另外,公司应合理考虑各股东的利益,合理向股东分配利润,避免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导致符合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条件。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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