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台丨“36年长租停车位”合同有效吗?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6月3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首都经济报道》栏目采访,就'36年长租停车位'合同有效吗? 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很多小区的停车位越来越紧张。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小区物业发出通知,如果想租停车位,就得一次性把租金交到2056年,即一下缴纳36年的租金,否则就可能要失去过去租用的车位。
据该小区业主称,自入住以来,小区地下车位一直都是以年租的方式缴纳租金,上一年的租期在当年5月到期,但近期不少业主接到电话称,再想续租车位需一次性付款25万元,获得36年的车位使用权。
律师分析
36年长租停车位合同无效
岳屾山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该小区提出的一次性出租36年,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对于业主来说,也存在相关的法律风险。20年过去后,因为超过的部分属于无效,则权利人有权收回车位。业主当然也可以把多交的租车费用收回,但是车位很有可能就无法再使用了。所以,建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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