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你想知道的护“花”攻略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大家知道过节的正确姿势吗?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所以,在我国,只有14周岁以下的儿童,才能够享受法律赋予的儿童节的放假权利。
那么,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在法律上还有什么特殊规定呢,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者究竟有何区别?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哪怕孩子想买一颗棒棒糖,也应该由监护人代为购买。
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超市购买零食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独立实施的;至于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决定权还是在监护人。
虽然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一定的限制,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故未成年人仍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未成年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护,主要针对对象为其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上述隐私及其载体。
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保护存在例外,8周岁以下儿童的隐私及其载体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为追查犯罪需要,也可以依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及其载体进行检查。
【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除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2014年浦东新区法院的案例【(2014)浦少民初字第98号】,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暴力行为,还可能作为在父母离婚并争夺抚养权时的不利于儿童成长的依据。
【受教育权及接受教育时的保护权】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每个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监护人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时,作为教师也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权利,不得对其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016年北京市一中院的案例【(2016)京01民终1760号】中,关某、陈某等教师在管理幼儿期间,在教室、午休室以敲打、拖拽等方式对孩子进行体罚殴打,最终教师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幼儿园被法院判处对受害儿童公开道歉。一般在类似案件中,当事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但因本案损害结果较小,法院驳回了索要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请。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体罚未成年人的行为,教师作为实行者、教育机构作为管理者都可能遭受处罚。
另外,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且学校和其监护人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其他保护性规定】
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造成未成年人的损害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案例【(2018)京0105民初70563号】中,餐饮经营者未核实当事人年龄,导致未成年人刘某购买酒水并过量饮用,致使其酒精中毒,最终餐饮店承担了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越来越多的大龄儿童们喜欢融入儿童节的热烈气氛中,但是在感受儿童节氛围的同时,也不要忘了保护好身边的儿童们,希望我们都能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为广大儿童们的健康成长道路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