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台丨景区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5月30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首都经济报道》栏目采访,就景区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近日,国内多地景区陆续推出了天空之镜项目,有些景区借用网络图片做宣传,吸引顾客。那么,景区借用网络图片是否侵犯了图片的著作权人即摄影师的相关权利呢?
律师分析
岳屾山律师认为:景区的经营者没有经过图片的著作权人即摄影师的许可,擅自使用了图片的话,可能会侵犯到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图片没有署名,还可能侵犯到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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