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别人外卖也会犯罪?
引言:对于盗窃罪,相信大家都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即偷别人的财物,金额较大时是犯罪无疑。但是偷一些价值不大的小东西,如偷吃别人点的外卖有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呢?
一、案情简介
疫情期间,上海警方就处理了一起经常偷外卖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章某25岁,一周内6次偷外卖,其称每次做饭时就想到小区门口的货架上有外卖,于是特地拿一些金额较小的饭菜,认为即使被发现也不会被处理,但没想到最终还是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已涉嫌盗窃罪了。
二、律师分析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各地区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所以对于大多数几十块钱的外卖而言,一般不会达到千元的入刑标准。因此该犯罪嫌疑人和多数人的想法一样,从数额上达不到入刑标准,不会因此被处理。
但《刑法》在该条中同时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也构成犯罪。注意,此时已不强调数额,只考虑盗窃的次数和盗窃时的行为方式等。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此有过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所以,该男子一周内6次偷外卖,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因此已经涉嫌盗窃罪了。
法高于情!如果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就不能再以情理角度去考虑,也不能以不懂法去开脱。如浙江东阳市也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但被盗现场的贵重物品都在,只有辣椒酱、面包等食物被偷走。民警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竟是一个住在下水管道里的小伙,其因疫情期间无处去,实在饿的不行了,才想着去偷食物。但无论是从多次盗窃还是入户盗窃的角度来看,其已涉嫌犯罪无疑。
三、结语
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的尊严需要我们共同去维护。如果遇到类似外卖被偷的郁闷事,也请及时报警,让犯罪无处遁形。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高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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