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丨丰巢收费 捅了“蜂窝”?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5月13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央视财经评论》栏目采访,就丰巢收费 捅了'蜂窝'?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4月30日,目前市场占有比例最大的丰巢快递柜宣布要对超过12小时的快递件收取一定的费用, 引发了广泛的热议。
这个事件经过一系列的发酵之后,在上海、杭州、山东等地出现了一些小区抵制丰巢快递柜的事件。5月10日上海中环花苑小区的一封公开信刷屏了,公开信中详细地叙述了整个快递柜行业目前的背景,那么快递柜到底能不能收费?收费合不合理?
律师分析
一、先免费后收费有悖商业伦理
岳屾山律师认为,快递柜收费是企业的商业行为,要从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方面来判断。现在,很多企业的运营模式是先让用户免费使用,当用户产生依赖后再收费,这种行为有悖于商业伦理,也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如果是先试用再收费,应该事先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知情并同意后再提供服务。
二、该不该收费还要看合同怎么约定
岳屾山律师提到,快递柜企业前期用免费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抢占市场,现在又利用收件人和快递公司的依赖心理来割韭菜的行为,有悖于商业伦理。至于快递柜是否应该收费,还需要看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我国《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使用快递柜必须经过收件人的同意。第25条规定,快递柜必须要设定一个合理的免费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能收费,超过保管期限后可以收费。因此,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快递柜是可以收费的,但需要符合以上法律规定。
另外,是否收费还要看快递柜进入小区时与小区业委会所签的合同。如果合同里约定了不能收费或者没有约定可以收费,那么在合同期内就不能收费,因为一旦收费就属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否则就是一种违约。
三、变更收费合同要取得双方同意
岳屾山律师认为,目前快递柜公司和业委会的合同中既没有约定收费,也没有约定不收费,因此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履行合同的。如果快递柜公司刚开始履行合同时不收费,在履行过程当中再提出收费,则属于对合同的一种变更,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不能单方决定变更。
另外,是否使用丰巢的快递柜的决定权在用户手中,只有用户决定使用才会涉及到收费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业主是较有主动权的。
四、快递是否入柜要由收件人决定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快递员有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而且快递柜的设置企业也有义务提醒快递员去征得用户的同意。另外,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员应该按照收件地址递送快递,变更地址需经得收件人同意。所以是否使用快递柜必须由收件人决定。在收件人同意使用快递柜以后,快递柜和用户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才有可能会产生提供服务的费用。
其实快递柜可以为快递公司、快递员和用户提供便利。确实有一部分人(比如上班或出差不能接快递的用户)对快递柜存在需求,同时,快递柜也减轻了快递员丢快递的压力,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商业行为。不愿意选择付费的收件人只要确认自己可以从快递员手中收到快递即可。因此,只要能探讨出来合理的免费存储时间段和收费方式,相信丰巢和用户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
快递柜作为企业的商业项目,是需要盈利的,不可能永远免费,快递柜公司会向快递公司收费或者收取广告费。但是,即使是向快递公司收费,价格上涨的成本最后还是会转嫁到商品的价格或者快递费中,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用户在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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