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虚假诉讼——案外普通债权人何去何从

前言

近年来,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频发,导致包括普通债权人在内的案外人利益受损,案外普通债权人维权困难,常见的虚假诉讼是一方当事人为逃避案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与另一方通过设立虚假法律关系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再经过虚假诉讼来取得优先受偿权,从而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

那么面对虚假诉讼的案外普通债权人该何去何从呢?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并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生效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情况下的虚假诉讼是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但也存在单方侵害的情形,目前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重视单方侵害的情形。

2018年9月26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这也表明了两高在刑事诉讼领域达成一致,将单方侵害和双方串通两种行为类型都纳入虚假诉讼范畴进行规则。

在民事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14日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0条明确: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债权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该纪要并没有要求债权人证明前诉属于双方串通,也就是说即使是单方侵害情形,债权人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二、关于虚假诉讼罪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正式将虚假诉讼入刑,这在刑事犯罪上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2018年9月26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解释了虚假诉讼罪,该解释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案外普通债权人怎么办

此前《民事诉讼法》中案外人救济案件包括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12年8月3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基础上,新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其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保护的是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标的之物权性或者管理性民事权益;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包括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裁定不服、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等;而与案外普通债权人受虚假诉讼侵害救济途径最具关联性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只限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并不包括普通债权人。

案外普通债权人面对虚假诉讼该怎么办呢?此前,各地对于案外普通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做法不一,有些地区认为案外普通债权人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些地区则认为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受理案外普通债权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在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0条明确: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债权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该纪要让案外普通债权人以有限制的主体资格参与诉讼成为可能,值得注意该纪要并不是法律法规,但可以作为各地法院实践过程中的办案指南,具体法院能否受理案外普通债权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还得参照当地法院实际情况。

四、结语

案外普通债权人面对虚假诉讼侵害权利,要善于运用第三人撤销之诉,这里也需要注意,案外普通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前诉全部或部分属于虚假诉讼,而这些证据作为案外普通债权人往往难以获取,如果案外人面对举证困难,可以以案外人名义提供初步线索或证据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

检察机关初步审查线索后,可以依职权启动调查核实权,调取前诉的诉讼卷宗,同时调查核实前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证据,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案件各方当事人等,查清虚假诉讼还案外普通债权人一个公道。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桂福林

法律顾问找岳成,律师界的岳家军!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