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当道,前有超女快男,现有各种鲜肉小花,而有流量的地方,就有疯狂的追星族啊啊啊啊啊哥哥好帅!哥哥的颜值是真实存在的吗?哥哥我爱你!偶像成为粉丝的榜样,激励粉丝不断前进,从某种角度来看,追星并非毫无意义。但是,追星也不能任由粉丝胡来,可能一不小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就针对追星族在追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侵犯肖像权
情景:
演唱会、见面会……只要有偶像的地方就有追星族小A的身影,每一次的演出,小A都会拍个成百上千张偶像的照片上传至网络供其他粉丝欣赏。后来,应其他粉丝要求,小A将其拍摄的所有照片汇总并委托印刷厂印刷出版了其偶像的图册并销售给其他粉丝,而赚到的钱就供其继续追星。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及《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A在拍摄其偶像照片后,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偶像的照片印刷出版并贩卖,已经侵犯了其偶像的肖像权,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拍照可以,自己欣赏为宜。
侵犯表演权
情景:
追星族小B是其偶像的事业粉,其偶像发表的歌曲均为自己作词作曲,小B希望让更多人听到其偶像的歌声,因此他每天都在自己开的奶茶店里播放其偶像的专辑,这样店里吸引了众多粉丝前来消费,偶像的歌声为其店铺招揽了大量的生意。
律师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发表的音乐作品享有表演权,表演权是著作权的一种,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本案中,小B在未经其偶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奶茶店内播放其偶像的作品,已侵犯了其偶像对于音乐作品享有的表演权,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歌曲好听,可以在家单曲循环。
侵犯隐私权
情景:
追星族小C立志要让其偶像认识自己,因此做出了众多疯狂的行为,其通过黑客技术找到其偶像的微信号、手机号、家庭住址后,不停给其偶像发消息打电话,甚至跟踪其偶像至其家门口。
律师分析: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本案中,小C以非法方式获得其偶像的个人信息甚至进行跟踪,已侵犯其偶像的隐私权。
律师提示:理智追星,勿做极端行为。
侵犯名誉权
情景:
追星族小D每天都在网上为其偶像打榜反黑做数据,一旦发现有人在网上对自己偶像进行任何负面评价,就赶紧喊上其他粉丝一起骂回去,网络撕逼成了家常便饭。
律师分析:
《民法总则》规定,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小D由于他人对自己的偶像进行负面评价就在网络上对该自然人进行辱骂,将会使社会对该人员的评价降低,构成侵犯该自然人的名誉权,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外,在网上辱骂他人,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可见《键盘侠难道可以逍遥法外?》一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5_nfczzRWqiEXLXj9rwvsw)。
律师提示:维护偶像,也要谨言慎行。
倒卖门票
情景:
由于偶像的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追星族小E为了见偶像一面,每次都只能从黄牛处购买价格高昂的门票,一来二去倒是和黄牛熟络起来,他发现做黄牛既能赚钱,又能在第一时间拿到门票,因此其利用业余时间也做起了倒卖偶像演唱会门票的生意。
律师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本案中,小E作为黄牛倒卖演唱会门票,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律师提示:想见偶像,请通过官方渠道购买门票。
最后,笔者想以此文提醒各位追星族:理智追星,切勿盲目追随,更不要因为追星行为不当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每个人在成为粉丝之前,都是独立的个体,经营好自己的生活好好学习、努力工作,与你的idol一起成为更好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