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请联系删除”可以免责吗?
前言
在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很多文章最后会附上一个免责声明,内容大体如下: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那么,这种免责声明在法律上真的能免责吗?答案是否定的。
一、 图文来源于网络是为了说明图文的来源,但是这种来源说明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明作者身份。表明作者身份不是指使用者获取他人作品的场所,而是要尊重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时,要写明相关作品作者姓名,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二、虽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面作品的使用者不属于上述网络服务提供者。另外一方面,图文来源于网络恰恰表明使用者在使用作品时明知并未得到权利人许可。使用者想用这一免责事由达到免责的效果明显是不可能的。
除非使用者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例如《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法定情节,或者权利人主动声明放弃权利。否则,使用者对于作品的使用通过标注来源网络,侵权删除来规避责任是无法实现的。
结语
如果要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提前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对于无法获知作者的作品,不要心存侥幸自行使用,否则很有可能得不偿失。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罗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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