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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与养女,《洛丽塔》还是《白夜行》?

12岁的洛丽塔让绅士、医生亨伯特一见着迷,于是拼命追求她的妈妈,这个无知无觉的女人轻而易举地坠入情网,嫁给医生后不久就死去,洛丽塔属于了大叔。这是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不知萝莉一词是否来源于此。)

年幼的雪穗被妈妈亲手交给那些恋童癖的大叔,目睹了自己父亲侵犯雪穗的少年亮司与雪穗联手复仇,知情人一个个死去,两个少年却从此即使白天也如同生活在暗夜。这是东野圭吾最著名的小说《白夜行》。

小说之所以让人震撼,是因为背后的真实。

事件一:刚刚爆出的高管性侵养女事件,母亲亲手将女儿送给上市公司的高管做养女。哪怕有天大的正当理由,将娇嫩的女儿送给身材像座山一样,邪念几乎已经写在脸上的中年单身男人,这个妈妈难道没有一时一刻心生怀疑,完全没有一点男女意识?安全感爆棚到让人难以置信。

事件二2018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的申诉:

汤兰兰14岁时报警,称其从6岁开始即被多人性侵,经过两年多的侦查与审理,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1人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判处了5-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汤兰兰的母亲获刑10年,罪名:强迫卖淫罪。

汤兰兰称,她在自己生活的村子里,在妈妈身边被一次次伤害,妈妈、奶奶都是帮凶,以至伤害持续多年。

案发后,当地妇联为汤兰兰提供了良好的保护,安排她异地读书、生活。希望这个女孩能够淹没在人海,过着平凡的日子,永远忘记汤兰兰这个代号。

天方夜谭一般的汤兰兰案背后一定有着难以想象的惨烈的真相,养女沦为高管性奴的事件也在持续发酵。这些女孩的身后,都站着一个令人气愤到抓狂的愚昧的母亲。

洛丽塔的母亲一心想找个有地位的男人做靠山;雪穗的妈妈荡着秋千等待事后给雪穗吃上一块蛋糕。

汤兰兰的妈妈开一间录像厅,为招揽顾客,将女儿做诱饵;养女的母亲声称为了女儿生活顺利而将其送到有钱人身边……

现实,果然比小说更现实!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些失职的母亲,未履行监护的职责,存在监护侵害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她们的法定监护权?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监护侵害行为,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监护侵害行为的实施主体包括父母。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如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因此,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被性侵,应当属于监护侵害行为,即使是亲生父母,也可能丧失对被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但是自愿将亲生女儿送给他人,是否就形成收养,监护权也因此转移呢?

首先,我国《收养法》对收养行为进行了规范,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都需符合法定的条件,最重要的是《收养法》第8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因此,40多岁的高管根本无资格收养快满14岁的养女。

其次,母亲做为监护人,许可并鼓励未成年的女儿与单身成年男人生活在一起,放任女儿处于被性侵的危险之中,并导致了女儿被侵害多年的严重后果,监护人的资格应当被撤销。

网络新闻事件中的养女已经成年,不再涉及监护权的问题,但是也许还有许多的女孩有着与养女、汤兰兰同样的遭遇而尚未公开,她们背后的失职母亲,真的应当被剥夺监护资格,进行教育与反省,直至能够承担起母亲的责任。
那么,谁有权利来提出撤销监护权的申请,向谁提出呢?

一旦发现存在监护侵害行为,尤其是监护人实施或者默许他人实施侵犯未成年甚至未满14周岁少女行为的,其他监护人、亲友、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并应在一个月内审结。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其他人员或单位做为监护人。全社会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做好受害未成年人的异地安置、就读等,对其进行心理抚慰与疏导。例如汤兰兰,在妇联的监护之下,做了妥善的安排。当然,如果被撤销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确有悔改,可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母爱是一种非常高级而又高尚的情感,也许从动物学的角度来说,这是本能。但后天习得的重要性仍然不言而喻, 经济上自立,精神上独立,每个母亲都应当拥有这样的能力。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赵薇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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