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前言
离婚纠纷越来越多,且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会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选择诉讼离婚。此外,因房价居高不下,很多父母都会为其子女出资购房,由此一来,离婚时父母出资所购房屋的分割问题便一直广受关注。而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又分为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一方父母全部出资、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等多种情况,今天,仅就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的分配问题进行分析。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时候又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
(1)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2)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综合各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一方父母的出资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房产也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
但是,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
(1)如果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则该房产属于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另一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另一方即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父母出资一方子女有证据证明房产证记载于另一方名下并非是父母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或者双方有其他约定,比如关于双方各占房产多少比例,或者如果双方不结婚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则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份额享有产权;在实务中,基本上很多法院判决也都是一致的,即判决双方按照登记份额享有产权。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则一般视为等份共有。但是这种情况下,很多法院判决就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有的法院直接以房产登记为依据,既然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就视为等份共有,判决双方平分;有的法院则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以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并非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倾斜分割的判法较为妥当,因为既能保证出资人的利益,也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的感情投入,合情合理,更能说服人心。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独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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