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今日影评》| 岳屾山律师:不能“放挺”,积极应对
2020年3月9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今日影评》直播间,就影视行业复工相关法律问题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疫情爆发后,由剧组停工带来的法律问题受到了业内外关注。早在2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指出,因新冠疫情不能履约的,可按不可抗力免责。随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新冠疫情下影视制片行业履约预警与应对建议》,就疫情期间哪些影视合同可能会受到影响,这些影响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等给出提示。
1.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免责金牌?
岳屾山律师指出,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这次疫情,我国人大法工委也认为这是属于不可抗力。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关键在于,违约是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所导致的?
比如影视行业里的编剧,一般来说,编剧可能都是在室内来进行写作。现在出现了疫情,如果编剧因此要求延迟交稿,那么不能按时交稿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创作需要,编剧必须要出去采风,必须去实地考察才能创作剧本,但因为疫情影响无法出行,这种情况编剧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但如果不涉及上述情况,只是因为疫情心情不太好等等,这就不能成为不可抗力免责的一个理由了。
其实疫情对于影视剧行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疫情期间复工、员工工资、影视剧拍摄这些问题,疫情对于影视行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2.影视合同纠纷问题
岳屾山律师认为,如果演员戏约撞档,每一方其实都应该积极沟通,一方面是发生不可抗力,要通知给对方,尽量降低大家的损失。另一方面,要想办法转换方式来让交易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影视合同出现纠纷时,法律是底线,虽然说在法律中有相应的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但法律的这些规定永远是处理问题的最后一个办法,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互相谅解的方式,形成对双方都更加有利的一种处理办法。
3.资方撤资、剧组停摆,如何处理?
岳屾山律师指出,资方撤资或剧组解散的情况,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可能因为资方的各种考虑或剧组的考虑会做出这种决定。在疫情的背景下,还是要强调一点,我们不能放弃,我们要想办法去进行自救。
希望行业协会、当地政府能给这些受到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更加有力支持,希望所有影视行业的人员和企业不要受到太大的影响,积极复工。相信我们能够在春天顺利的完成之前所有耽误下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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