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复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背景介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后,多省市均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后,国务院以及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发布了延期复工决定。然而,部分企业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在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提前让员工返岗。这种违反政府命令,增加员工感染风险的行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违反政府命令提前要求员工复工的,可能面临被警告、罚款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被拘留的行政责任。据新闻报道,江苏一企业因提前复工,其领导喻某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而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发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公告。据此,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让员工提前复工,导致员工因聚集而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单位也面临被判处罚金的可能。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单位让员工提前复工而导致员工被其他同事传染时,单位对被感染者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
与提前复工需承担的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不同,现行法律并未对前述情形能否承担民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比较笼统、简单,且《传染病防治法》主要规定的是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预防、通报、公布、控制义务以及违反前述义务的法律责任,难以定位单位让员工提前复工所违反的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规定。
因此,不能简单以《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作为员工向单位主张民事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在单位让员工提前复工而导致员工在工作单位被感染的情况下,单位违反政府禁令的行为即可说明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至少存在过失,单位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与员工遭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员工可向单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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