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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您算明白工资了吗?

2020,因为谐音爱你爱你,很多人都满怀期待地迎接这个千年一遇的新年。然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从有着1200多万人口、人口数排名全国第六的大城市武汉发端,随着春运大潮,向全国各地迅速蔓延,破坏了人们原本的期待,浇熄了春节的热闹氛围,更打乱了无数企业的正常经营。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疫情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无疑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您想知道的答案,请看下图所示:


自1月27日起,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力部署下,相关规定纷纷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20)1号《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

三、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对于在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上述规定,明确了延长的春节假期与延迟复工期间的时间节点,制定了在此期间企业应当遵循的政策规定。笔者已经通过上图向大家展示了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疫情终会过去,关注防控疫情的同时,更需要企业和职工共同配合并遵照相关规定,静待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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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赵薇薇 律师、罗婧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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