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键盘侠”难道可以逍遥法外?

2019年12月10日,因某些新浪微博用户持续针对明星肖战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对肖战进行恶毒咒骂和人身攻击,肖战及其工作室委托某律所发表法律声明,声明相关诽谤、侮辱言论的捏造、散布、转载传播者已涉嫌侵害肖战的名誉权,要求有关主体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一切发布、转发、转载侵权言论的行为,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近年来,明星委托律师发表类似声明的新闻屡见不鲜,但键盘侠对明星的网络暴力却从未停息,难道键盘侠真的可以逍遥法外?当然不是,如果键盘侠发表了不适当的言论侵犯他人权益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等的客观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键盘侠的辱骂、造谣会使社会对该受害人的评价降低,也就构成了侵犯该受害人的名誉权。

对于侵犯名誉权,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我们再结合一个案例【(2019)沪02民终2037号】看一下,因陈某在新浪微博、舆情头条网等11个网络平台上发布了针对王某的不实图片、文字、网络链接、视频等侵权信息,故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传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陈某在相关自媒体上发布指向王某的案涉言论,内容中出现的负面评价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显然超出了正常舆论监督的限度,故构成对王某的名誉侵权,最终,法院判决陈某①删除不实信息,停止侵权行为;②在相关网络平台连续十五日公开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信息网络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那什么情况才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呢?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键盘侠如果存在以上情形的,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网络暴力,被害人对于键盘侠的身份可能根本无从知晓,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比如通过调取发表不当言论账号的IP地址等方式锁定犯罪嫌疑人,让键盘侠无处遁形。

因此,千万不要认为 键盘侠可以披着网络昵称的外衣发表不当言论,逃脱法律制裁。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国家也正采取多种手段维护网络环境,比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7月22日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键盘侠一旦被认定存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就会被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从而会被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此外,大家上网冲浪的同时,也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拒绝网络暴力,还互联网一片安宁。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李晓仪 律师

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