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近年来,家庭暴力在我国呈上升趋势,据最高人民法院不完全统计,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我国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方式,总结有以下几个救济途径:
1、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求助后,应给予帮助、处理。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应基于被害人的请求,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行为人停止其行为。对于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无法、无力请求的,而由他人举报时,公安机关应立即派人前往,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停止,则应主动制止。不能以被害人未请求为由而拒绝。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5、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自诉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以上所列为家庭暴力发生时,或持续发生期间,受害人可以采取的维护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其中笔者认为效果最佳的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人,而是至少两个家庭两代乃至三代人。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依靠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权力,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对家庭暴力勇敢的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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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杜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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