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晚间新闻》| 岳屾山律师评论“失火罪:过失引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
2019年12月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电话采访,就失火罪:过失引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12月2日晚,辽宁沈阳浑南区SR国际新城发生了火灾,火势几分钟之内就从5楼蔓延到了25楼。经过近4个小时的扑救,明火全部熄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的原因是5楼住户刘某某在使用电器的时候,插排电源线发生了故障,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引发火灾。目前,刘某某因为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失火罪中的失指"过失"
岳屾山律师指出,失火罪这个失指的是过失,就主观方面来说行为人不是故意想要放火,但在客观方面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日常生活当中,扔烟头一不小心点着火了,接线板长时间插着发热短路了,这个时候行为人如果没有注意到,或者说虽然注意到了,但觉得不会有问题,却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那就构成了失火罪了。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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