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就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等。
会议强调,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01
保障农民工权益,现实意义是什么?
岳屾山律师认为,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这次的立法是按照习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批示的精神进行的,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明确的提出了要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的要求。所以本次出台的新法与以往的规定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区别,《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专门针对的就是农民工这个群体,属于如果遇到欠薪的情况,应该如何来处理的特别规定。
02
违法成本增加,重视保护农民工
岳屾山律师指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对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和保护,具有了法律的强制力,在法律中的违法行为,就一定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岳屾山律师认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规定的欠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比如欠付,首先要支付欠付的利息,其次要对欠付主体的行为进行相应的限制和取消。除了要对他们进行支付利息的惩戒之外,还要求在依法改正之前不得再承包其他项目工程。若拒不改正,就可能要对建筑施工等级资质进行降级,这对企业是很有威慑力的一种处罚。此外,该草案还建立了诚信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以及失信的联合惩戒制度。从这些惩戒的手段和力度来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对农民工提供了有力保障,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我们相信随着违法成本的提高,企业就会考虑如果继续拖欠或违法,其所付出的代价就更大了。
岳屾山律师表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中,确实体现出了党和国家对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针对农民工群体欠薪的情况,专门制定行政法规来进行保护,在之前确实是没有的。这也体现了我们依法治国进程中,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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