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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 | 岳运生主任评论“‘双十一’促销短信‘轰炸’,感觉自己被骚扰了怎么办?”

2019年11月11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接受法制网《法条来了》电话采访,就‘双十一’促销短信‘轰炸’,感觉自己被骚扰了怎么办?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不管你参没参加双十一的千亿项目,促销短信都不会忘记你,降价领券赠礼形形色色的促销短信涌进收件箱。数量之多、持续时间之久的连番短信轰炸让许多消费者不堪其扰,让人郁闷的是很多自己未买过东西的商家也会发来促销短信。促销短信密集轰炸是否合法?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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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运生主任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经过用户事先同意,并且用户在未回复或明确拒绝的情形下,也不得再向其发送相同或类似短信。而大多数商家进行双十一促销短信轰炸,并未事先取得用户的同意,或在用户退订后还坚持发送,违反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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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运生主任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而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使用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有些是商家自己积累的,有些是其他机构倒卖的,这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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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运生主任表示,用户在收到双十一促销骚扰短信后,可以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要求其采取措施。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认为涉嫌犯罪或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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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运生主任提示,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向用户发送促销短信,不仅可能面临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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