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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24小时》|岳屾山律师评论“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

2019年11月9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24小时》电话采访,就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10月12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6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曹悦人民币3699893元,并支付此款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此前11月6日,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信息显示,王思聪于2019年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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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限制高消费?

岳屾山律师表示,一般来讲被执行人就是指那些因为没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被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人,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的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第一条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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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是否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

岳屾山律师指出,限制消费令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其实不是一回事儿,因为限制消费令有相应的范围,它针对的是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这一类是可以进行限制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失信黑名单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就不单指的是给付义务了,因为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可能是给付义务,也可能是要求他做出某种行为,比如赔礼道歉或者进行过户,或者履行其他相应的行为,所以失信黑名单的范围要比限制消费令更广一些,而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的:首先,需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有几种特定情形,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还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此外,限制消费令针对的是消费领域,也就是要求被执行人不能够进行某些消费,但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被联合惩戒,它针对的不仅仅就是消费领域了,还可能涉及到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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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出台限制消费令?如何监督?

岳屾山律师指出,我国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公布制度,是2013年出台的,这两个规定主要都是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从而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岳屾山律师认为,就如何监督来讲,被执行人会被录入到信用系统里面,在其买机票的时候发现无法买头等舱,或者说根本就买不了机票,买高铁票的时候发现买不了高铁票了,这时候他就会发现原来失信不仅仅只是公开而已,而是各个部门联合在一起进行约束,从而能够起到相应的惩戒作用。此外,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失信人有高消费行为的话,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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