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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视点》第三十期:高价买了“低配版”,样板房与交房不一致怎么办?

案件背景:

近日,龙湖集团因用样板房蒙骗业主遭到多名业主质问和追责。据了解,不仅长沙,在北京、杭州、青岛、济南、广州、大连、天津等地,龙湖业主拉横幅维权已成常态。不少业主向记者表示,当初买龙湖的房子,就是看中了龙湖所宣称的品质,结果却令他们失望:特别是精装修房在交付时,感觉是高价买了‘低配版’。

律师观点:

买房可不是买方便面,方便面包装可能夸张,但样板房该是什么样,交付的房子就得是什么样。

很多购房者在买房后,最劳心伤神的莫过于交房后的装修问题,于是开发商们顺应市场,开始推出各种简装房、精装房。看起来让购房者省心,但收房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各种装修不合格、描述与实际不一致的例子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收房即维权的魔咒。

从法律上说,样板房和到手的房子不一致,显然存在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在介绍样板房时开发商没有明确向业主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就应当按样板房的品质交付。

新闻报道称,不仅长沙,在北京、杭州、青岛、济南、广州、大连、天津等地,龙湖业主拉横幅维权已成常态,看来龙湖在做样板房与实际交房房屋不一致这事上早已是老江湖了。

对于购房者来说,只要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说明房子质量、设备、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交房却不一致;或者有说明一致,但交房不一致的,开发商均需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交房条件,或房屋配套设施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入住交接单,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

买房作为很多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毫不夸张,因为房子产生各种争议也数见不鲜。但不管怎样,作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挑多看。切记,先验收,后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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