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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段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保护期间。

一、医疗期的期限
医疗期不是实际就医治疗的时间,而是与工作年限相关,包括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依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能够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对于医疗期如何准确计算,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如下: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本地规定:
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中,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二、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本地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
一、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三、医疗期的劳动合同
1、医疗期内: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能以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或者是以经济性裁员的理由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便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2、医疗期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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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赵薇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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