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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丨岳屾山律师评论“公民信息泄露 快递为何频出‘内鬼’?个人信息泄露怎么破?”

2019年8月18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直播现场,就公民信息泄露 快递为何频出‘内鬼’?个人信息泄露怎么破?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7月23日,南京刘女士向警方报警声称自己的女儿签收了一个99元到货付款包裹,拆开之后居然发现是几元钱的劣质灯。刘女士认为对方不单单是诈骗那么简单,还窃取了自己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警方通过揽件人方面进行查询,没想到却查出快递公司内鬼通过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然后贩卖给电商老板,从而实施99元货到付款的精准诈骗。

经初步核算,该案案值超过1200万,被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总数不少于5万。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中提出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快递成精准诈骗 内鬼应追责

岳屾山律师指出,泄露公民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快递人员和电商结合在一起,由快递人员作为内鬼直接把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电商,然后电商实施诈骗行为,则电商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快递人员明知道电商是在实施诈骗行为,仍然提供这些名单,此时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诈骗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一般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的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当快递成为了精准诈骗的内鬼,此时不仅要追责个人,还要追责快递企业,同时,对于失于监管的监管部门也一样要追责。对于个人涉嫌犯罪要进行刑事处罚,对于企业来讲,《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要求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否则对企业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罚。除此之外,邮政管理部门应该实施日常的监督,检查快递公司是否切实履行了《快递暂行条例》的要求,本部门是否确实履行了监管职责,如果说没有做到或者有渎职行为的,也应当进行追责。

新业态的新不应成为作恶理由

岳屾山律师表示,快递结合电商之后成为了一个新业态,但这个新并不能够成为它作恶的理由,也不是不好监管的借口。我们应该充分的开动脑筋,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易操作的、促进行业发展的规则,保障快递行业的繁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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