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近日,黄女士骑摩拜单车时,由于刹车时座位下沉导致摔倒,黄女士2颗门牙损坏。报警后,警方对因车座下沉,导致事故发生的说法表示认同。随后黄女士与摩拜官方取得联系,但摩拜官方并不愿派人露面解决,表示公司正在采证,等待处理结果。
律师观点:
在同情黄女士的同时,我们来看看在法律上,共享单车使用者与共享单车运营商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用户在共享单车App账号上进行注册,向共享单车运营商交纳押金,并支付费用使用车辆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租赁合同关系。
既然是租赁关系,共享单车运营商作为出租方,应尽到提供质量合格的车辆,及时维修故障车辆等义务,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同时应当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向单车的租用者进行告知与提醒。
对于使用者来说,使用者在使用车辆前,也应进行基本的车况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毁坏、刹车是否安全、车胎是否有气等。车辆使用中,应安全行驶、合法操作、遵守交通法规;车辆使用后,应确保车锁锁好,并将车辆停放在合理位置等。
如果使用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未对车况进行最基本的检查,且坚持骑行存在明显故障的车辆;或者使用者存在不安全行驶、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导致损害事故发生的,使用者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黄女士显然已经尽到了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的义务,骑行过程中自行车车座突然下降,显然属于自行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因为车辆故障问题前期难以发现,使用者在骑行中发生的因车辆故障导致的损害,共享单车运营商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若未满12周岁的儿童因使用共享单车发生损害事故的,其监护人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若共享单车运营商当中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也应承担对应的责任。
这里分享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2012年,杭州市民潘某在使用公共自行车时,因链条脱落,不慎摔倒,造成六级伤残。事后,潘某向公共自行车的运营商提出索赔52万元。由于该运营商为用户投保了限额1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潘某1万元,运营商赔偿潘某8.8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强调:自行车具有易于操控的特点,通常链条脱落并不会导致严重后果,该用户对上述故障应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因处理不当,其对损害负有责任,且责任大于运营商。
可以看出,使用者的骑行技术也被纳入了法院判断事故责任比例的考量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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