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在哪里?
岳屾山律师表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属于防卫过当;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属于无过当防卫。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在于,防卫行为是否已达到能够阻止不法行为的程度。如果达到,就不能实施更加激烈的防卫行为,否则,有可能被视为防卫过当,甚至可能会被视为是故意的犯罪行为。当然,对于该界限的把握不能过于教条和机械,还需要综合考虑不法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本身及当时的实际情况予以把握。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涉当事人赵宇当时在阻止了不法行为人的侵害后仍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了重伤的后果,认定赵宇构成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的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条款可以适用于被认定为构成《刑法》上防卫过当的情形,即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防卫过当行为予以适用。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虽然认定赵宇构成防卫过当,但出于鼓励正当防卫、打击犯罪行为,从而对其予以了不起诉决定,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弘扬社会的正能量,通过司法程序为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行为进行肯定和鼓励。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