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正经一点来说,是将游戏与解说同步结合;随意一点来说,是广大游戏爱好者的云玩游戏,打开直播视频,不仅可以看到喜欢的游戏的实时动态,还可以听着高级玩家们的讲解,感觉打开了游戏世界的新大门。
内容直播离不开平台,从游戏直播行业兴起,各大知名直播平台的表现也引人关注。2018年5月,直播平台虎牙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成为中国第一家上市的游戏直播平台。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无法避免整个行业都需要注意的雷,游戏直播行业也不例外。
像虎牙这种,以游戏直播为主的弹幕式互动直播平台,在直播玩家实时视频的时候,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吗?在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YY直播平台运营者)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之前,似乎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在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一案中,网易公司作为《梦幻西游》游戏的软件权利所有者及经营者诉称,涉案电子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人物、场景、道具属美术作品,游戏过程中的音乐属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解读说明、活动方案属文字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窃取其原创成果,损害其合法权利。
作为YY直播平台运营者的华多公司认为,网易公司非权利人,涉案电子游戏的直播画面是玩家游戏时即时操控所得,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任何一种作品类型;且游戏直播是在网络环境下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的方式,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个人合理使用行为。
游戏玩家支配游戏中的角色参与与其他玩家的互动,是否属于创作了新的作品?玩家特色化的操作方式和解说风格,是否属于玩家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使视频结果归属于独创作品的范畴?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这样认为:游戏系统的开发者已预设了游戏的角色、场景、人物、音乐及其不同组合,包括人物之间的关系、情节推演关系,不同的动态画面只是不同用户在预设系统中的不同操作产生的不同操作/选择之呈现结果,用户在动态画面的形成过程中无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劳动。
同样的,在武汉鱼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炫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一案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给出了类似的裁判观点:
玩家对游戏动态画面的形成具有一定贡献,但该贡献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还需判定该动态画面是否为区别于网络游戏作品本身的新作品,若其仅系游戏作品本身预设画面的一种展现,则并不具备可版权性。游戏类型及游戏操作中所预留的创作空间系重要考虑因素。如为玩家预留创作空间并提供创作工具和素材的游戏,以绘画游戏为例,玩家在游戏的过程中可创作出富有美感、体现玩家个性的游戏画面,具备构成作品的可能性;再如剧情类游戏,以交互式操作向玩家逐步展现故事情节、游戏场景、角色形象、游戏道具,该类游戏画面更类似于播放电影,主要取决于游戏之预设,玩家创作空间小,难以形成新作品;又如竞技类游戏,玩家通过策略的选择、技巧性的操作,最终技高一筹者赢得比赛,为实现该目的,游戏开发商通过计算机的海量算法,预设了游戏运行时的无数操作选择及相应的画面,再由玩家展现出来,而玩家的操作也更多地体现实用及效率的考虑,因缺乏用户创作空间难以形成新作品。
该法院还认为:著作权的保护仅延伸至表达方式,而不延伸至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玩家的技巧和策略既不属于表达范畴,也不宜由玩家垄断。
的确,玩家在游戏中通过不同技巧的排列组合发掘游戏可玩性,但是并未完全抛开游戏开发者的程序设置。另一方面,如果承认玩法创新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将导致游戏技巧和策略相同的众多玩家拥有相同游戏画面著作权、或者游戏玩法因在先玩家通过著作权垄断而越来越少,导致游戏逐渐丧失可玩性的奇怪现象。
也就是说,在主线剧情既定无法改变的RPG类游戏、基本元素和操作方式已由游戏开发商穷尽的竞技类游戏中,即便玩家操作多么超神,仍然属于游戏的搬运工角色,其通过直播平台呈现的画面,并非作品概念。但是在自由度较高的沙盒类游戏,比如《我的世界》、《饥荒》、《模拟人生》等游戏,在游戏中玩家可以利用游戏给予的元素自由地搭建建筑,设计装潢,甚至可以设计特色化的MOD(游戏模组),在这些情形下呈现的画面,是否可认定为游戏开发商已穷尽了所有可能性,仍有探讨的余地。
在内容和平台区分已经日臻完善的今天,平台已经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内容呈现,而作为普通玩家,也应当尊重知识付费的理念,遵守相关平台以及游戏开发商的规则,主动获取相关的授权协议。毕竟,在我们挚爱的每一款游戏背后,还有一批勤恳奋斗,富有情怀的制作人。
原创:刘皓瑜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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