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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劳动者追偿吗?

寇老板公司的财务芳芳外出买发票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芳芳骑的电动车跟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后对方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因为此事寇老板支付了十多万的赔偿金,寇老板很郁闷,平白无故赔这么多钱,能不能向芳芳追偿呢?

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追偿的关键在于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以两则案例说明:

天坊公司、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刘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案外人受伤,经交通事故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天坊公司因此赔偿案外人145,238.58元。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未对用人单位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劳动者追偿进行规定,但并非排除适用。对于用人单位追偿权的行使应区分情况,对于一般过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终局责任;但对于有重大过失、故意甚至恶意的,则应赋予用人单位追偿权,否则有失公允。【(2018)沪01民终1519号】

尚某是福华公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公司车辆在内的四辆车辆受损,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任认定为尚某负全部责任。福华公司因此支付了赔偿款,向尚某追偿。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对外承担是基于侵权关系,而用人单位向其工作人员追偿则是基于双方内部契约关系,应根据具体行为人对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和行为性质来判断该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2015)杨民一(民)初字第8819号】

根据前述案例中的观点,在劳动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追偿。

如何认定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结合前述两则案例,认定劳动者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和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来判断,并非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劳动者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就认定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在【(2018)沪01民终1519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刘某未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的案外人,经交通事故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属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工作岗位、工资薪酬等因素确定由刘某承担30%的责任。但在【(2015)杨民一(民)初字第8819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因发生事故与驾驶水平、路况熟悉程度息息相关,故被告承担交通事故全责并非等同于其因故意、重大过失而应向原告承担追偿的责任。因此,未支持福华公司的请求。

为避免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无法追偿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因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对于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减少此类事件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在寇老板的事件中,公司承担责任之后,在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由芳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其追偿,但千万不能贸然采取扣工资、扣奖金、开除员工的方式,否则可能又要陷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风险之中。
文/张艺颖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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