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僵尸企业”注销之殇

公司注册,代表着公司的生;公司注销,代表着公司的亡。奈何作为公司,生死不由己,当初酒杯碰在一起,都是梦想的声音,十年后人走茶凉,挥一挥衣袖,公司关于经营的一切东西也四分五裂,这可是把公司的魂都抽走了,行尸走肉一样的公司,如何消亡?
最理想的情况,公司的股东少,人配合,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账册及发票这三样东西一样不少,这就像人还有三魂。首先办理税务注销,可以根据财务账册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判断是否有需要纳税补税的情形,如果没有,干干净净地清税,在注销申请表格上盖好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拿到税务注销通知,就可以去办理工商注销了。工商注销也要填一堆申请表格,同样的,也需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通常情况下,材料齐全,股东会决议上股东的字迹与工商留档的字迹一致,注销在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回执。如果股东字迹不一致,还得要全体股东到场核验身份。

财务账册及发票主要是和税务相关,这一块单独摘出来论述。财务账册遗失无法通过财务人员结清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另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未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核定的方式,包括现场核查以及通过经营其他材料,比如合同等材料核定。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未按规定保管账册的,税务机关有权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发票遗失,需要先登报声明遗失,此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有权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账册和发票部分就这样了,就当花钱买了教训吧。以下论述假定账册和发票不需要操心。

股东少,公章在、营业执照丢了。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补办营业执照出来,同样需要有登报声明遗失以及填写申请材料这样一整套程序,总体思路就是先把僵尸救活,然后再让它鲜活地死去。

如果公章也丢了,营业执照也丢了,这种情况下,还有得救么?至少目前从工商层面上来讲,是凉透了。考虑考虑司法解散?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公司已解散但未及时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终结后法院出具裁定确认清算完毕,工商局可依据裁定和清算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似乎是一条可走的道路?但是这里有一条很重要的前提,财务账册还在。如果财务账册丢失的,即使法院受理了强制清算,也会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古人说蜀道难,现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过蜀道未必难;注销公司难,盼望法制发展能开辟一条新的道路,让僵尸企业顺利消亡。

原创:上海分所 刘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