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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走了,平息纷争需要一份有效的遗嘱

S在春节期间猝然离世,她追求美丽、追求爱与真诚的一生如流星般璀璨却短暂。在惋惜之余,更让人感慨明天与意外不知哪一个先到来。同时,她身后事如何处理,剧情短时间恐怕无法落幕。大S自小出道,始终处于娱乐一线,又有理财的天份,身价自然可观,财产如何继承,一双年幼的儿女由谁抚养,与北京前夫的冗长官司尚未完结,现任又是韩国艺人,离世的地点在日本东京……真的是电视剧情节。但是从目前徐家应对处置来看,虽然太过突然,情感上无法接受,但整个进程还是有条不紊的,据说大S早已立有遗嘱,并且多次交待小S后事处理事宜,比如要轻松地告别、树葬等等。这正是家人在心痛崩溃忙乱之后,能够迅速恢复理智得体有力地应对各界的底气。

笔者的闺蜜,多年往来伊朗做贸易的女强人得知大S事件后第一时间在闺蜜群@笔者,“大律师你快组织我们立遗嘱吧”。她说,一梳理自己的财产,才发现存在很大的风险:一套房产因为限购登记在亲戚名下,与生意伙伴合作项目自己隐名投资,外籍丈夫已去世多年,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至今无法更名……所以无论自己还是他人一旦发生意外,这些财产的继承分割都将陷入僵局,可能需要一个甚至多个诉讼才能理清。因此,她的想法,得到笔者的支持,21世纪20年代后期了,还对订立遗嘱讳莫如深吗?那真的落伍了。订立一份明确的遗嘱,是对自己和对家人的负责,有效的遗嘱可以避免麻烦和纷争,让身后的家人能够平心静气地继续生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规定了遗嘱的多种形式,总有一种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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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即使有多种形式可以选择,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其实并不简单。稍有瑕疵都会导致遗嘱无效。比如笔者曾遇到过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中,落款日期只有年月未写具体日期,这种要件的缺失,看似对遗嘱中财产分配内容没有影响,但毕竟立遗嘱人已经去世,难以核实细节,在继承人对此存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核形式要件,不能轻易认定遗嘱有效。这一案件虽然最后各方达成一致,调解结案。但是如果难以调解,法院判决的话,严格审查、形式瑕疵的遗嘱无效的观点也已经占据主流。

因此,需要提示的是,首先,没有必要回避订立遗嘱,觉得不吉利,恰恰相反,及早理清财产,对于权属不明确的、有争议的财产及时处置,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保护和负责,立遗嘱后也不影响继续经营或理财,反而对如何处分财产会有更加清晰的思路和目标。

其次,确保订立的遗嘱有效,要格外重视细节。

1、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属本人所有,不能处分他人财产;

2、自书遗嘱要由本人书写,涉及姓名均要完整,避免用昵称,不要有错别字,落款日期准确完整,年月日缺一不可;

3、代书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除代书人要签名外,其他见证人及立遗嘱人本人均需签名,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作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同样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立遗嘱人及见证人均需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选择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均需在录音录像中明确姓名或记录肖像,并应记录年月日;

6、见证人的选择非常重要,如见证人人数或身份不符合法律要求,会直接导致遗嘱无效。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孙子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父亲是继承人,而父子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所以爷爷立遗嘱时,孙子不能作为见证人;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均不能作为见证人;

7、注意保留必留份,即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第三,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内容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不再是公证遗嘱效力最大,立法层面也考虑到,立遗嘱人如果身体不便或其他原因,可能无法到公证机构按照程序办理公证,那么其他形式订立的有效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同等,就当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赵薇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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