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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6万元还是3万元?

2022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且于2022515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职务侵占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只有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职务侵占罪。

 

当前,《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换言之,自2022515日起,行为人职务侵占3万元的,即可予以入罪处理。

 

20164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以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于2022515日前,行为人职务侵占6万元的,才可作为犯罪处理。

 

所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生效施行前后,实施的有关职务侵占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应作如何处理呢?从效力级别上来讲,《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属于刑事司法解释类文件。本质上来讲,这也就是在说,我国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20011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且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中明确,“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因此,我国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适用问题,同刑法“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一致。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生效施行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由6万元下调至3万元。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有关职务侵占行为的入罪门槛,扩大了对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治理范围,加重了对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因此,对于2022515日前已有的职务侵占案件而言,倘若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生效施行前已办结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便不再变动;倘若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生效施行后才予以办理的,依据我国刑事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仍应以《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6万元作为立案追诉标准。对于2022515日起新实施的一切职务侵占案件而言,则要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的3万元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葛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