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文章

岳成普法丨大学生私自外出染新冠被立案,自动开除?

我国的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每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社会道德,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学生违反高校封闭管理制度、瞒报行程信息、擅自出校的新闻屡见不鲜。近日,一则关于郑州大学女学生王某某翻墙约会、隐瞒行程逃避核检导致疫情扩散,致5000人隔离被立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案件经过

据媒体报道,2022年5月1日,在郑州大学封校期间,王某某擅自翻墙出校,在校外所有场所均未扫码。5月3日,王某某让自己的室友顶替学校全员核酸采样,本人并未做核酸检测。5月5日,王某某确诊新冠阳性,郑州大学南校区5000人被隔离,1000名师生转运至焦作市异地隔离。5月6日,郑州市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处理的情况通报,因王某某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不扫码,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最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分别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立案侦查。(信息来源于腾讯网、和讯新闻)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王某某隐瞒行程、不参加核酸检测等行为导致5000人被隔离,目前已被刑事立案侦查,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等后续的调查结果。 即便王某某隐瞒行程、不参加核酸检测等行为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染病传播危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其仍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二、学校是否能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校学生〔2017 〕10 号)第十二条对开除学籍作出了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相同的规定。同时第十三条规定,学生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重但尚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情形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十五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参与赌博或者故意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卖淫、嫖娼、吸毒、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偷窃、诈骗、冒领或者侵占公私财物者,经公安机关认定,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五)明知是赃物仍帮助窝藏或者销售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六)组织或者参与邪教、非法传销、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或者行为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七)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行为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八)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本案中,如果王某某的行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可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王某某的行为仅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未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作出详细规定,郑州大学可以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并结合具体事实作出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三、学校作出处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笔者注意到腾讯网新闻中报道到,“5月19日,郑州大学一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该私自外出女生已经被自动开除,对室友的处罚要等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这位女生)她已经在医院治病了,违反了法律,自动就被开除了,(对她室友的处罚)要等警方的结论出来以后学校才会研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王某某自动被开除”的说法并不符合上述规定。高校学生的学籍是学生通过统一招生考试依法取得的,如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被开除学籍的,学校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学校首先应对学生违纪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的事实情况对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作出认定。因处分决定是不利于学生的,在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学生提出陈述和申辩,校方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此外,处分告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除非学生拒绝签收的,才可以留置方式送达;如学生已离校,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为保障学生的申诉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专门规定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规定。若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的决定。如果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不服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学生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结束语: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本次事件敲醒了疫情防控的安全警钟,提醒广大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学校防控管理,作为成年人要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该对身边其他人负责,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切勿以身试法。同时,也提示学校要严格落实好每一项防疫措施,杜绝校园防疫管理规定流于形式,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周海华&珠兰其其格

信息来源腾讯网、和讯新闻:

https://new.qq.com/omn/20220520/20220520A0CSTP00.html

http://news.hexun.com/2022-05-20/205982732.html

https://new.qq.com/omn/20220521/20220521A000T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