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央视网《新闻+》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对团购套餐‘玩不起’的商家,消费者如何应对?”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商品秒杀价9.9元”“202元玩乐套餐,团购价98元”“49.9三人餐团购限量200份”……这些价格优惠的团购套餐,总能令消费者觉得“薅到了羊毛”,纷纷下单购买。然而在消费过程中,一些商家却拿出各种借口来否认平台上购买的团购套餐,谎称“已经售完”或“需要提前预约”。
商家临时提出附加条件,服务与宣传不符,是否属于违约?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Q&A
Q:在平台购买的团购券到店不能使用,商家是否构成违约?
Q:商家对团购套餐临时提出附加条件,是否合理?
如果商家是在事后实际消费的场景当中临时提出附加条件,就属于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涉嫌构成霸王条款。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Q:商家提供的服务和菜品与团购套餐中的宣传不符,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吗?
如果商品实质上与宣传相差非常大,如菜品的用量不足、菜品所含有的原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等,商家就有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如果构成虚假宣传,商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Q:商家不承认宣传不符或称可以替换其他服务,拒不退款,消费者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