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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丨“郑州市民4S店买到涉水车 同批21辆当新车出售?”郭永发律师接受采访

2022年8月31日,北京岳成所郭永发律师就“郑州市民4S店买到涉水车 同批21辆当新车出售?”接受人民网的采访。

新闻背景


2021年8月9日,郑州市民谢女士在河南润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润众)的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高尔夫轿车。不到两个月,新车开始出现无法联网等问题,第三方公司检测认定是辆涉水车。


谢女士认为4S店隐瞒车辆涉水情况,涉嫌欺诈,要求退一赔三。4S店前期负责处理此事的售后服务总监承认谢女士的车经过暴雨,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期负责处理此事的行政总监则对车辆涉水、检测公司资质提出质疑。谢女士从监管部门得知,暴雨后河南润众报保险的车共46辆,21辆未获理赔的车通过正常渠道销售了。


那么,是否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是泡水车能否作为新车销售的判断依据吗?谢女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会对案件走向有什么影响?如果调查属实,4S店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泡水车到底是否可以流入市场进行销售?


律师分析


郭永发律师表示,泡水车能否作为新车销售,并不以是否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为判断依据。车辆被水泡过后整体性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谢女士与4S店是买卖合同关系,4S店应提供无质量问题的新车,如将泡水车当新车出售,因此给谢女士带来的损失应由4S店承担。


如果4S店将泡水车当新车销售,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可能构成欺诈。如构成欺诈,谢女士有权主张4S店退还购车款,赔偿实际损失,并增加赔偿购车款三倍的价款,即退一赔三。


对于4S店不认可的鉴定结果,要求谢女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不会影响案件走向,关键在于选定的鉴定机构双方都认可。如果双方诉至法院,则由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是调解工作,其可以基于当事双方同意,选定鉴定机构;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是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执法依据,其申请鉴定是必然流程。


一旦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4S店确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之外,泡水车允许进入流通环节销售,须经过详细检测和专业维修整备,达到《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并经过鉴定机构认定达到安全行驶要求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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