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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冰墩墩”火了,“黑手们”来了

虽然北京冬奥会的赛程已结束,即将开启冬残奥会的赛事,但本届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却是热度不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顶流明星。随着这位大明星人气的高涨不下,“冰墩墩”卡通形象的吉祥物玩偶仍呈现出一“墩”难求的景象。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把“黑手”伸向了求“墩”心切的消费者。让我们来看看“黑手们”都涉及哪些违法犯罪活动。

一、代购“冰墩墩”骗局——涉嫌诈骗罪

根据报道,近期有不法分子打着“黄牛”、“渠道商”的旗号,利用消费者求购的急切心理,假称可以“代购”到“冰墩墩”,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钱财后,将受害人拉黑。

该种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通过报道我们了解到,这种假称“代购”的骗局其实技术含量并不高,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了消费者急于购得爆款商品的心理,通过话术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进而达到诱骗转账的目的,好一个空“墩”套白狼。

律师提示

首先,建议广大消费者要保持理性的消费心态,切勿跟风或者盲从购买爆款商品;其次,购买渠道要选好,尽量在官方渠道或合作授权方处购买。另外,“墙裂”推荐大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平时多了解反诈知识,遇到骗子不上当。

二、销售假冒“冰墩墩”以次充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

近期不法商家使用假冒奥林匹克标志并销售假冒“冰墩墩”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部分伪、劣“冰墩墩”卡通形象的玩偶流入市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辨别能力较弱的儿童和老年群体,更容易成为受害者。此类不法分子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及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违反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则其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

另外,对于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方面我国还有专门的保护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依据该条例,经查属于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进行处理。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符合处罚标准的,还可以并处罚款。

律师提示

消费者要警惕制假售假的不良商家,切勿轻信网上的销售渠道,避免遭受损失。另外,如果买到假货也不要“忍气吞声”,积极维权、举报也是减少此类行为,净化市场的有效之举。打击制假售假是一个持久战,需要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协作。

三、制作“冰墩墩”私人定制版商品并出售——涉嫌侵犯著作权

有些商家抓住了“冰墩墩”火爆的商机,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制作“冰墩墩”的相关定制商品并在网上出售。近日,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对涉案蛋糕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些店擅自制作了带有“冰墩墩”卡通形象的蛋糕,并通过大众点评、微信等平台进行线上宣传,接收订单。执法人员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行政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相关门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相关侵权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此外,该商家的行为不但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而且也涉嫌侵犯了“冰墩墩”权利人的著作权。我们知道,“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是创作团队经过很长时间并消耗很大人力物力完成的,其中凝结着他们的智慧和汗水,依法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一般人如果只是出于个人喜爱,不用作商业目的,绘制“冰墩墩”卡通形象或制作少量周边,用于自己欣赏、娱乐,通常不构成侵权。而这种利用“冰墩墩”形象定制蛋糕并出售的行为则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禁止的侵权行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律师提示

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基于“冰墩墩”形象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即便不用于商业目的使用,依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例如,有些网友出于娱乐,通过给“冰墩墩”形象配字或加特效的方式自制了表情包,其中内容涉嫌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情形,这也属于侵权行为,当心自己变成了“黑手”。

最后,笔者也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和创作者,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尊重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让我们一起远离“黑手”,合法追“墩”。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徐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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