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吴某某婚内出轨的小三陈某一,在分手后向吴某某索要巨额分手费,最终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刑事处罚。后有霍某某在网上贴出微信聊天记录,哭诉前女友陈某二向其索要巨额分手费。近些年娱乐圈,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有的甚至上升到了刑事层面,导致索要分手费的一方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是否所有索要分手费的行为都会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呢?
首先我们先要明确一点,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我们需要注意到,索要财物必须是通过“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害怕的情绪,不得不将财产交付给对方,此时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例如:A与B分手,B对A说“如果你不给我分手费100万,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此时便属于B通过恐吓的方式使A产生害怕的情绪,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换一种情况,同样是A与B分手,B对A说“如果你不给我分手费100万,我就把我们旅游时候的合照发到网上”此时便要讨论A是否会害怕B将旅游时候的合照发到网上,以未婚人士的心态,是不会产生害怕的,此时便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如果A是像上文中提到的吴某某一样的既是公众人物,又是已婚人士,此时若B将两人旅游时的合照发到网上,便会对A的演艺事业以及婚姻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此时A也会产生害怕的情绪,此种情况同样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我们从“分手费”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我们要知道,我国法律中没有对分手费作出明确的解释与规定,但我们知道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财产,如果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赠与关系或者共同共有,此时在分手时要求对方返还,这是法律所支持的,同时法律不保护违法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财产关系,例如上文提到的吴某某一事中,吴某某与陈某一系婚内出轨,此时两人的关系本就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是法律所不保护的,此时陈某一再向吴某某索要分手费,且数额如此巨大,同时索要的时候还存在恐吓要挟等言论,这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分手费”均没有被法院支持:
首先一种情况是在转账的时候留有书面记录,表明该笔转账是赠与给对方的,此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难以支持。
其次转账的金额为有寓意的数字,例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寓意的金额,此时该转账也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返还的,法院也是难以支持的。
综上,索要“分手费”的行为并不一定会带来“牢狱之灾”,需要结合索要的“分手费”为哪种类型的财产、数额是否合理、索要时的手段又是什么等多个方面综合进行判断,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最后提醒大家,分手后以威胁等的方式索要分手费是可能涉嫌犯罪的,大部分人索要分手费不是真的为了钱,而是为了出一口气,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毁了自己的人生。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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