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电子签约等线上服务需求大量增长,对于大量企业来说,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约有利于提高效率。然而由于电子签约的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究竟满足什么条件才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合同呢?
首先,电子签名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看双方有无约定。《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当事人约定可使用电子签名,则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其次,需判断该电子签名是否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何谓可靠的电子签名?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如果该电子签名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则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认定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综上,如果合同中约定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并且该电子签名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则电子签名也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如果该电子签名不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要件,而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不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则该电子签名需要经过第三方的认证,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不可靠的电子签名只有经过了合格第三方的认证,该电子签名才产生效力。
如果电子签名既不符合可靠签名的要件,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不得使用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也没有经过合格第三方的认证,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实际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则该合同仍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合同。又或者之后电子签名的签名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则该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合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戴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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